分享好友 头条首页 频道列表

通化市海龙精神病医院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1-04-21 14:20780
4月21日讯 通化市海龙精神病医院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同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化市东昌区江南大街中盛山水城34号楼10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HW-2021-001
 
项目名称:通化市海龙精神病医院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全自动尿液分析仪,详见询价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中技术参数;
 
质量标准:符合该行业国家统一标准,详见询价通知书中技术参数;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包含本采购项目所需经营范围。4.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1日 至 2021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同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化市东昌区江南大街中盛山水城34号楼106号)
 
方式: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同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化市东昌区江南大街中盛山水城34号楼106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同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化市东昌区江南大街中盛山水城34号楼10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
 
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本单位员工)携带以下资料购买:(1)法人授权书原件;(2)购买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身份证原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7)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8)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次询价收取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保证金缴纳形式要求:详见询价文件内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化市海龙精神病医院
 
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海龙镇城南路137号
 
联系方式:包老师0435-47214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同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东昌区江南大街中盛山水城34号楼106号
 
联系方式:董工137*****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工
 
电 话:  137*****115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同类
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2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

0评论2023-04-04240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5月1日起实施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2月14日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局 长:胡静林2023年3月13日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

0评论2023-04-04219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全文如下。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

0评论2023-04-04225

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相关检验机构: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3〕5号),现将202

0评论2023-04-04217

我来说两句
抢沙发
 
已经到底线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