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信息变更的152个药品和1个企业,价格调整的7个药品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1年4月23日至4月2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照执行日期自动导入平台,公示存在异议的自动转入下一处理流程,暂不变更。信息变更、调整价格自2021年4月28日执行,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对于企业主动降低价格、承诺按全国最低价或某一较低价格销售的,医疗机构可按承诺价采购,不得高于承诺价采购销售(可等于承诺价)。
申报企业要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平台及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的相关交易规则,及时做好医疗机构的采购及议价应答,确保临床使用。
鼓励更多企业支持甘肃脱贫攻坚和健康扶贫工作,主动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
联系人:尚斌 联系电话:0931—2909193
邮 箱:1066959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