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10日讯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认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十二条,仅适用于《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认定,主要规定了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项目、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项目及限量值,以及特殊情形认定、不合格品处置等方面内容。
对于是否影响中药饮片安全性、有效性,《意见》主要考虑两个因素:是否属于药品标准规定的影响中药饮片质量的关键指标,如特征图谱/指纹图谱、含量测定等;是否属于药品标准规定的风险较高的项目,如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量等。
对于不影响中药饮片安全性、有效性项目的认定,《意见》仅规定了性状、杂质、水分、灰分4个项目,并明确相应的具体限量值。 (齐桂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