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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2025-11-28 50
导读

11月27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规定实施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

11月27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规定实施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新增子女陪护假。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该省60岁以上人口达到96万,占总人口的15.92%。预计到2030年,全省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20%。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55条,包括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与宜居环境、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
 
“结合省情实际,延续我省发放高龄津贴现行利好政策,以法规形式明确规定实施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锦花表示,此举是为了使更多老年人早日受益。
 
《条例》新增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的住院证明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陪护假规定。同时明确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为子女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创造条件。
 
《条例》明确青海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引导养老机构提供更多护理型床位,给予老年人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等,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支出负担。
 
“新修订《条例》的施行,将有效凝聚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合力,解决一批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共同努力推动全省老龄事业取得新成效。”青海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立表示。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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